禁止携带助理[律师会见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有规定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当完成的基本实习训练内容,其中包括了刑事案件业务。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携带一名实习律师或律师作为辅助人员参加会见。律师助理作为律师的辅助人员,其参与办案是为了协助主办律师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对保证主办律师专心于辩护工作、充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律师助理可以协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包括会见、阅卷、庭审等,如看守所禁止律师携带其助理进行会见在押嫌犯、被告属于违法行为。辩护律师有权对看守所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要求看守所保障作为辅助人员的实习律师或律师执业权利。

看守所不允许律师助理共同会见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阻碍律师行使权力的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习律师在转正后,实习证过期、律师执业证尚未颁发前,是不能要求会见在押的嫌犯、被告的。因为实习证是实习律师身份的证件,在此证件过期的情况下,将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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