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录音录像[律师会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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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为了了解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并进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了解案件情况,获得案件信息,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
辩护律师会见记录的常见方式包括自身记忆、制作会见笔录、录音、录像等。回忆往往会存在偏差,事后查阅也没有依据,FasterLawyer不建议广大律师采取这种方式。制作会见笔录可以相对完善准确地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事实,在完成后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签名,可以比较客观地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但相对制作时间比较长。
录音录像可以完整地记录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交流情况,真实反映当时的交流内容,便于反复播放、重复收听,其中录像更是能充分展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时的面部表情特征,可以进一步分析其陈述事实的客观性。
律师如何记录会见内容,应当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确定,即做到便于辩护工作。目前全国各地的看守所应当最大限度地推动律师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也应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使用录音录像内容,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在刑事案件实务中,如果律师遇到了看守所禁止自己使用录像录像的方式记录,建议与民警积极沟通,阐述自己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秉承自己的职业道德,将其仅用于辩护工作,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也是相应国家无纸化绿色办公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