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携带电脑[律师会见阶段]

看守所禁止律师携带电脑会见在押嫌犯、被告,常见原因是认定律师可能通过电脑进行录音录像,再通过互联网发布看守所内部信息,利用先进技术让在押嫌犯、被告与家属联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均对律师言行做出了严格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及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予以保密。当今案卷材料电子化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跨地区职业的情况下,对比于传统携带大量纸质案卷材料的情况,电子化办案具有方便安全的特性。

《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诉讼服务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电子卷宗进行数据安全交换,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

类似的,看守所禁止律师携带电脑与嫌犯、被告核实证据,与时代发展相违背,在实务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律师从如下几点保证自己会见工作的正常进行:

  • 先尝试与看守所民警、领导进行沟通,阐明无纸化办公的优点。
  • 通过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通过对公检的控诉实现自身携带电脑会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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