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遗漏证据[公安侦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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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侦查阶段,如果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律师首先应申请侦察机关进行调取,申请方式建议使用书面便于备存。
其次,如果证据是对犯罪嫌疑人绝对有利的,并且存在不及时调取可能灭失的风险,律师也可以直接调取,建议调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且二人协同办理,然后及时报送给侦查机关。
最后,上述证据如果侦查机关不予接受,可以直接提交给检查机关,或者把反应证据全貌的情况、提取证据的全过程制作成图像、视频资料暂时存于己处,将复制材料寄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完成律师合法取证义务的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注意,如果律师发现了对嫌犯或被告不利的证据,既不可以调查取证,也不可以向侦察机关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
如果一份证据嫌犯有利还是不利难以判断,要谨慎对待,一旦不利的证据系由律师申请,进而侦查机关取证导致了不利于嫌犯的情形,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这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