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阶段聘请专家论证[检察院捕诉阶段]

通常情况下,专家论证的前提应该是掌握充分的事实、证据。但审查批捕阶段,辩护人无阅卷权,无法掌握相关案件材料,专家论证可能较为困难,即使出具专家意见,也恐怕说服力有限。

但是有些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如果重要任职高管等人物被捕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毫无疑问会对投资人利益造成极大损害,这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被取保候审,对维系公司运营、维护债权人利益都是极其有利的,FasterLawyer建议承办案件的律师可考虑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可以不批捕的专家意见书,即使检察院未接受意见,也可能在其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对嫌犯变更强制措施。

在实务中,辩护律师是可以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为嫌犯聘请法学专家做专家鉴定的。建议相关律师为专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亲笔供述、相关书证、说明其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故意实施新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察与审查起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干扰证人作证、对相关人实行打击报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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