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差异 [案件委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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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委托人叙述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进而会导致案件认定的事实产生变化,FasterLawyer对此有如下建议。
首先,在常规的刑事案件中,签订委托协议的委托人与当事人一般并不是同一个人,很容易出现委托人叙述的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不一致,为了规避相关风险,律师在承接案件的阶段应当做好接案笔录,详细记载委托人对案件的描述,避免出现后续的争议。
其次,律师不能评价委托人的陈述而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委托人一般不是案件的亲历者,难以准确描述案件事实经过。而且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为了逃避罪责而倾向于对案件事实轻描淡写,导致委托人向律师转述案情时出现偏差。办案律师应当根据会见情况和案件卷宗来掌握案情全貌。如果发现了委托人转述的案情与实际存在偏差,应当及时沟通并做好笔录提示相关法律风险。
最后,针对由于委托人陈述案件事实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规避后续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纠纷,FasterLawyer有如下建议:
- 建议律师以涉案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评判案件事实的依据、委托人就案件事实沟通的依据。
- 律师应当以卷宗记载的合法有效证据作为当事人沟通依据,对于与委托人所述事实存在偏差的,应及时沟通案件详情。
- 对于案件证据与当事人陈述事实之间的重大差异,律师应当尽快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以上情况来考虑与委托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