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承诺 [案件洽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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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在接案过程中都遇到过委托人试探自己是否“有关系”、“能说上话”、“和法院领导熟悉”,如果这时律师回答“法官、检察官自己确实不认识,也没什么名气,按标准收费”,相信是很难获取案源的。
于是,有一些律师开始明示或暗示自己和某某法官“有关系”,承诺案件办理结果,进而给了委托人不切实际的期望。
在此FasterLawyer建议律师依法办事,可以表达自己对某方面的案件具备优势,承诺会负责任地将案件办好,但不能承诺案件审理结果,不明示或暗示自己的资源优势。FasterLawyer也提醒广大律师朋友,明示或暗示与法官的关系,可能涉嫌行贿罪、诈骗罪。
在实际接案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守执业准则、规避执业风险,遇到要求做出承诺的当事人,有以下建议:
- 明确告知委托人,行业禁止律师做出任何与案件结果有关的承诺。
- 告知当事人律师不具有案件审理结果的最终决定权。
- 告知当事人律师身为法律服务人员,不能运用违法手段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操控。
- 告知当事人,自己会依法为其争取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