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听证[检察院捕诉阶段]

在捕诉一体化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公诉人肩负批捕和起诉的双重职能,会以更严格的标准审查批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已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实践中,辩护人应当充分了解和运用规定,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间内,积极介入,与侦察、公诉部门充分协商,提出书面建议,穷尽一切可能为嫌疑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为后续辩护打下坚实基础,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捕诉阶段,对于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FasterLawyer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听证,具体操作:

  • 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充分论证可以不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有利因素,争取取保候审。
  • 向检查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书面意见。
  • 约见办案人员,当面陈述理由。
  • 向检察机关申请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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