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委托人的法定身份 [案件洽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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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其中近亲属的范围被限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而表兄弟姐们并不属于法定的近亲属范围,不能代为委托辩护人。但是是否可以由其代近亲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进而支付律师费用,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且在我国相关行为还是广泛存在的,也是FasterLawyer认同的。
事务所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应当及时核查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等),并建议存档。如果委托人不能满足近亲属的条件,事务所可以建议委托人联系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来进行委托,避免身份不合法而导致的后续问题,如果非近亲属经过了监护人或近亲属的授权,可以代为签订委托合同、支付律师服务费,但建议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并经过法定近亲属的签署及按捺手印,明确授权事项。
对于实际中没有父母、子女、同胞的嫌犯、被告,可以由其亲友、所在单位委托,经其确认后,即可成立委托。如果属于法定辩护情形并未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