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案件洽谈阶段]

律师在案件洽谈环节,除了开导委托人陈述案情与诉求,还要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注意事项,避免由于未尽到相关告知责任带来的不良后果。因为生活中的委托人往往并不是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其对律师有着专业法律期待和要求是能够被大家理解的。

在签订委托协议过程中,律师应当做好接案笔录和风险告知书,要求委托人如实叙述案件情况和委托事项,将注意事项详尽、真实、全面地告知委托人,防止因为疏漏导致相关纠纷,并可以制作告知事项清单给委托人签收后留存。

在接待委托人的过程中,有些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性质存在误解,认为律师收了律师费,委托事项肯定会“办好”。因此,律师在承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存在相关误解,应当客观告知委托人,律师在代理诉讼或辩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如“律师尽责辩护,不等于被告无罪”等,提示委托人除了配合律师工作,还应有承担风险的意识。

对于上述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是律师行业的纪律规定和通行做法。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正规的律所均应有《风险告知书》模板,由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协议或法律服务协议时一并签订。对于案情复杂、收费较高的案件,应当同步做好视频、音频摄录“告知过程”和“签订过程”,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被以“格式免责条款无效”导致律所败诉。
对于委托人的风险提示,建议采用如下形式:
  • 制定统一格式的法律风险告知书,要求委托人签署并留存备查。
  • 在法律服务协议中告知法律风险。
  • 在案件洽谈过程中,制作谈话笔录时告知法律风险。
  • 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告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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