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案件委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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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承接刑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要求做无罪辩护的委托人,身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的责任包括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遇到部分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案件,其根据主观愿望要求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但是在我国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的胜诉率并不高,进而导致当事人主观意愿与律师辩护意见冲突的产生,如何处理好相关冲突,FasterLawyer给与如下建议。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律师不应当自行做罪轻辩护。如果律师自行做罪轻辩护,无异于充当了“第二公诉人”。针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律师应当积极协商沟通,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争取与委托人达成共识;律师也可以提出就定罪与量刑分开进行辩护,避免顾此失彼,影响辩护效果;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建议解除辩护关系。
实务中在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委托人的无罪辩护请求过程中,律师应当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意见为准,如果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将其本人的态度和认定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的情况向监护人充分说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认为自己无罪或拒不认罪的,律师不能自行决定做轻罪辩护,只能做无罪辩护。基于此,律师根据自身法律知识认为其已构成犯罪,沟通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辩护意见的,可以建议委托人另行委托辩护律师,双方解除委托协议。
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1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