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阶段能否委托律师代理[公安侦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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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作出侦查阶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否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民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且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被害人在侦察阶段不得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否定被害人有权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刑事诉讼专业化要求较高,被害人一般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律师缺位,则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存在风险,且有使嫌犯得不到应有制裁之虞。在侦察阶段,律师可以以被害人的名义对侦查机关和检查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侵害被害人权益或者包庇纵容嫌犯的行为,或认为对嫌犯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可以担任代理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在实务中,律师的介入可以促成被害人与嫌犯之间的和解。常见嫌犯在犯罪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希望通过积极地赔偿被害人从而争取到取保候审。律师介入能另被害人不继续追究嫌犯的刑事责任、也帮助其获得赔偿,同时可以对办案机关进行有效监督,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控告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