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被监听监视[律师会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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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犯、被告时不受监听的权利,这从程序方面对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平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目前法律却没有规定如果律师在会见过程被监听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禁止监视及规定其法律后果。
在我国实际司法实践中,羁押机关会见室里大多数被安放了摄像头,侦查机关可能会借此以保证会见秩序之名,监听双方会见交流内容,这不但是对律师和被追诉人会见秘密性的侵害,而且极有可能被进一步利用用来追究律师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了上述情况,FasterLawyer建议您考虑暂停会见,保留如录音录像设备正在运行状态等相关证据,并向执业律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机关及其所属律协申请维护合法会见权。
辩护人还有权利向同一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