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口信[案件委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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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在会见嫌犯、被告时不被监听的权利。部分嫌犯、被告、委托人知道了此项规定后,企图进一步借助律师会见的机会,让律师帮助家属给在押的嫌犯、被告捎口信、传纸条等,律师则成为了信息的传递者,不知不觉中成为其沟通案件信息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嫌犯、被告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了解案情事实,核实相关证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均未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在押嫌犯、被告传递口信。
若传递的信息是关于日常生活,可以理解为家属对嫌犯、被告的关心,有助于其遵守监规,此种情况FasterLawyer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与生活无关的信息事实,建议相关律师一定要谨防陷阱,避免自身提供了串供、翻供等服务,进一步陷入犯罪、面临执业风险,尽量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此类事项不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之内,并且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执意进行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羁押嫌犯、被告需要与原单位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等内容,建议由本人书写后交由看守所民警进行审核,看守所视情况直接邮寄的方式寄至原单位,也可以转交律师代为转交,此种情况建议律师要求看守所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并留存。如果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被告要求律师代为转交,辩护律师一定要通过在场民警审核后收取,在其同意后予以转交,因此FasterLawyer不建议相关律师直接帮助嫌犯、被告转交信函给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