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收费 [案件洽谈阶段]

律师在承接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委托人出于少缴纳费用的考虑,提出不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而直接付费给律师的情况,有律师出于避免律所扣减管理费用或不交税的目的,进而同意委托人的提议。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并私自收费,是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及税收法律责任,并且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另外,律师私自收费,如果发生了纠纷,不属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所应理赔的风险责任范围。因此,律师接受委托应当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其所在事务所和律师都应当杜绝私自收费、私自受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基于违法行为签订的无效合同。

实际上律师由于私自收费带来的委托人投诉纠纷及行业纪律处分是存在的,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综上所述,律师在实际中遇到建议私下收费的委托人,应当予以明确拒绝并告知相应行为的违法性质,建议委托人与律所签订正规的委托合同。如果当事人为了方便将款项拨至律师个人账户,律师应当即刻转至事务所账户并如实入账。

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0条:

: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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