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披露案件信息[法庭审理阶段]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一直争议不断,在律师实践办案中,许多当事人或被告家属要求律师向媒体曝光案件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案件判决,也有一些律师热衷于在媒体上披露案情,炒作案件,以达到个人目的。随着近些年全民自媒体的兴起,律师在网络媒体上披露案件信息的情况越来越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8条已明确规定: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律师在审判阶段可以向社会披露案件信息,但FasterLawyer建议各位律师应保守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披露的信息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恶意炒作引火上身,对于案件在公开开庭之前,律师披露的信息应当持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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