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及答辩策略

  • 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的表述上,均是商标持有方无法控制的,但是商标持有方在收到商标异议时,往往已完成了商标的初审。结合2022年度知识产权局的报告来看,涉及商标异议申请共14.6万件审核,成功率为56.9%(含部分成功率11.8%)
  • 如果商标异议答辩失败,则商标持有方可以通过不予注册复审(异议人和答辩人均可申请)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结合报告来看,2022年度3005件审核,成功率为32.1%(含部分成功率21.1%)

目前我国异议商标在商标整体数量中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小型企业是主要被异议对象。异议答辩作为商标申请人反驳对方主张事实并陈述相关理由的好机会,总体50%的成功率,是目前最低成本的救济途径。

如果放弃此程序、选择不答辩,那么商标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审查人员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决定,此时将不再受商标申请人的控制,相比于商标异议答辩的情形,有更大的可能商标宣布不予注册或被撤回。

一、常见的异议理由及答辩策略:

1、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被提起异议的案例及答辩策略

商标外观相似性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

相关案件:《第62902716号“卡丝”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 双方商标使用领域无明显交叉
  • 整体含义、文字构成、呼叫均不相同
  • 整体外观设计差异明显,公众仅凭一般注意力既能进行区分

 2、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

此种情形作为被异议方,答辩具有相当的难度,尤其是异议争端发生在同种或类似商品范围,对此情形本人无法承诺答辩结果,不进行风险代理。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著作权、专利、字号权等)被提起异议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进行判断;第13条判断对驰名(相关公众熟知)先行权利的攀附行为,是商标异议答辩最重要的论点,首字视觉上有明显差异是通过异议常见理由。

二、涉及商标法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误认、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条:缺乏显著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5条: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9条第4款:商标代理机构非代理性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综合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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