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视频侵权类案件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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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维护视频创作者的权利和利益
- 专业机构或团队创作的视频作品,多会标注较为充分的署名信息,能够识别为表明制作者身份的署名信息
- 对于未标注创作主体信息的作品,一般而言最早发布视频的账号主体即权利人
准确界定视频侵权行为 引导创作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
- 将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使用
- 以截取方式使用长视频的部分表达
- 将长视频的核心内容剪辑制作成短视频,能够实质替代长视频内容
准确认定损害赔偿数额 有效弥补权利人损失
- 以大量片段的方式提供长视频主要内容的,可以对比完整使用长视频赔偿标准判赔
- 平台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侵权视频在影视剧的热播期间内持续大量传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