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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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获得赔偿可以概括成如下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员工自身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确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
三、确认伤残等级后,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行保险,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员工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以上涉及法院判决的环节,如果用人单位不予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流程展开来看:
一、工伤认定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工作, 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相应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根据以上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或补正材料后,自受理60日内作出并制作《工伤认定决定》,将此《决定》送达认定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
以下基于工伤保险待遇,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2、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
4、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工作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待遇:
6、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四、伤残鉴定赔偿
如果不够伤残级别的,赔偿金额由企业与员工协商处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七级:12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10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