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的签订 [案件洽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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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统一接受客户的委托,然后指派承办律师进行相应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提供、法律业务的承办,必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部分律师为了避免接案时预判情况与诉讼结果不符,规避签订《委托协议》后当事人将其作为证据的风险,而不签订。也有律师出于少缴纳或不缴纳税款的目的,不签订委托协议也不开具法律服务发票,或因为案件收费低、案情简单,律师认为不会发生纠纷与投诉,规避《委托协议》的签订,都是违法而不可取的行为,律师违反法律和行业规范的私自受案 、私自收费行为,也会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总结起来,在 [案件洽谈阶段] 委托协议的签订,FasterLawyer建议律师及所在事务所和当事人按法定流程进行,具体需要注意如下三点细节:
主体 | 法定行为 | |
1 | 律师 | 明确要求当事人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
2 | 律师 | 收取的服务费/代收转账交予律所 |
3 | 律所 | 开具法律服务发票交当事人 |
4 | 委托人 | 身份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