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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美的提出商标异议一案
被美的提出商标异议一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中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
第五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商标评审规则》中: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其副本;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我方商标信息:
商标:图形 类别:45
类似群:4502;4503;4504;4505
初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6日
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7日
专用权期限:2017年02月07日 至 2027年02月06日
商品/服务:临时照看婴孩;临时看管房子;家务服务;临时照料宠物;社交陪伴;服装出租;殡仪;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交友服务;失物招领。
代理/办理机构:北京国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答辩书书写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
1、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册必要条件,或当事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的;
3、商标无效宣告的上述理由。
4、美的此款图文图标注册的国际分类有:11、39、37、17、7、42、21,并无竞争关系。
5、商标差异性明显。我方LOGO系沈阳内奥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NOM的缩写,合情合理,未违背公序良俗。我方商标注册颜色为绿色,而美的在各个平台上均为蓝色LOGO,不会使人产生不当联想。